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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时间:2024-04-14 00:15:52
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本文共3721字]

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共铜陵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下设5个党支部、分别为机关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开发区分局支部、衡平公证处支部,共有党员49人。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局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抓,每年制订印发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逐一列明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每年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盛九江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二)强化监督严肃考核。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落实日常绩效管理通报模式。每年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议,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工作台帐,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的科室,实行考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组织开展“一述双评”会议,安排A级风险点科室负责人述险,分管领导评险,全体参会人员民主测评,组织开展年度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强化考核保障。

(三)完善制度落实机制。严格落实暗访工作制度,围绕行业行风效能建设热点问题开展暗访检查,并跟踪检查相应整改落实情况。聚焦警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三重一大”事项、“三公经费”、社区矫正执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工作纪律、工作效能、服务群众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督办制度、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例会制度等正风肃纪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正风肃纪行动全覆盖、常态化。

2016年至2018年,局领导班子连续3年考核获得“好”等次。2010年至2019年,在市党建工作考核中连续10年获得先进等次。2016年至2019年,在市扶贫工作考核中连续4年获得“好”等次。

三、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

(一)在聚焦贯彻党组(党委)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一是存在的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领导班子成员把学习当成软任务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满足于尽快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比如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除上级要求开展的以外,没有自主开展过廉政教育活动。二是理论学习方式方法单一,局党组虽然成立了理论学习研究小组,但是学习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比如在进行理论学习时,只是常规性的学习文件,惯于照本宣科,研讨交流较少,党组中心组2017年学习14次,研讨交流只有1次;2018年学习16次,研讨只有3次。

2.组织设置不规范。一是没有在机关党委中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设有兼职纪检委员一人,纪检委员还同时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纪检监察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二是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均被派驻扶贫村挂职任第一书记,工作重点在扶贫上,机关党委日常的一些工作无法兼顾,导致机关党委会不能遇事随时召开,造成一些工作不能及时研究。

3.制度落实不扎实。一是制度监督缺乏引导,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不够,执行制度更多地依赖于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存在对制度的落实监督仅仅是走马观花,轻描淡写,发现问题有限,比如在谈心谈话过程中,虽然对少数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了善意提醒,但是批评教育的力度不够,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在落实和执行方面不到位,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比如领导班子成员能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但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没有及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活动。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科室、业务、人员都有所调整,但是没有进行专项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点没有及时更新。

4.精准扶贫工作不细致。一是我局帮扶的3个村,目前帮扶措施还是以资金投入为主,没有将扶贫工作重点放在帮助发展产业上,扶贫过程中,包户干部以送米送油送钱、了解家庭情况等为主,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规划计划、扶志扶智方面做的不足。二是有的干部参加扶贫走访主动性不强,单位集体组织如遇到临时性事务无法参加,事后也不能主动自行走访贫困户。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监管机制不精细。一是效能督查只按上级布置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平时未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过后也未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问责。有时候认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大家工作都很辛苦,对少数干部上班迟到、工作时间串岗、工作事务拖拉等现象,没有严肃批评问责。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和坚持“钉钉子”的奋斗精神、抓落实韧性不足。比如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会议纪要、有落实要求,但开展及时跟踪问效,抓督办、抓执行、抓落实的力度不足。三是有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的思想存在。对干部教育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开展党内组织生活,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地不够充分,在敢于揭短亮丑、勇于解剖自己、善意帮助别人方面做的不好。

2.抓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只注重按照上级的考核指标依样画葫芦,缺乏新的工作思路和好的经验点子。做工作有时有急于求成的心态,接到工作任务,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做的不足。比如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二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有时工作浮在面上,凭经验行事,靠文件、靠会议工作。比如在具体下基层调研中,仅满足于问一问工作的基本情况,看看台账和现场,不能通过深入走访了解深层次问题,不能发现并为基层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存在不足。一是在日常的党风廉政教育中,少数干部心不在焉,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既没有实权、也没有工程建设,业务工作相对纯粹,违纪违法离自己很远,没有做到入脑入心。比如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没有制作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教育材料,自选动作没有完成。二是局党组制定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但班子成员有时还是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了,平时对分管工作抓的较严,对党风廉政建设强调的多,主动召集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少。三是教育的形式单调,教育仍停留在单向的说教灌输,以会代训,党员干部被动接受教育多,互动交流的少,比如开发区分局党支部自2016年以来,共组织学习38次,除了5次交流体会以外,其他的都是学习文件。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1.组织机制不健全。一是目前市局机关3个党支部是按机构改革前体制设置的,机构改革后,领导分工、人员岗位都有了新变化,但是机关党委并未对各支部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支部委员会建设不强,在局机关3个支部书记中,二支部书记是一般干部担任,协调力度不够。

2.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是党员多媒体教学设备没有运用。2018年,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机关党委采购了多媒体设备用于党员电子化教育,但购置设备后未开展一次党员多媒体教育。二是支部换届不及时,机关二支部应在2019年6月换届,因为种种原因,到2019年7月中旬才完成换届工作,期间并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延期换届事由。三是机关二支部2017年开展支部活动,未按要求做好记录工作。

针对查找出来的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市司法局领导班子认真剖析,深入思考,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思想上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强,刻苦钻研的精神还不够。时间安排不够科学,没有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任务重、时间紧的时候,没有把点点滴滴的时间利用起来,本领恐慌的紧迫性、学以致用的严实要求不够强。二是宗旨意识不牢固。工作中的一些短板和不足,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宗旨意识不牢固,没有时时刻刻以党的宗旨对标对表,没有把践行党的宗旨同自己的工作和言行紧密结合起来,没有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向群众学习,没有很好地坚持深入群众,问计于民,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寻求破解之策。三是党性锤炼有所放松。领导班子成员大都是老党员,受党教育多年,经过了党组织的多次考验,自认为在党性修养方面靠得住、过得硬,有时在工作学习上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没有时时处处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签订责任状,实现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法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好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激发干事活力。按照好干部的标准,坚持从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识别和选拔作风良好、踏实肯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使干部有机会在更多的岗位履职尽责,增加新压力,激发新活力。

(四)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挺纪在前。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教育,明确“高线”和“底线”。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二条”细则和“五个严禁”规定,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约谈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整风肃纪。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法律服务行业窗口建设为重点,精简、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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