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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规范 推动“公务卡”消费阳光化

时间:2024-04-21 02:18:45
从源头规范 推动“公务卡”消费阳光化[本文共861字]

从源头规范 推动“公务卡”消费阳光化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将公务卡消费这一热点作为审计重点,针对审计发现少数单位存在公务卡使用面不广、使用率不高、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结算等现象。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识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各项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控制支出。通知要求所有实施市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有公务卡消费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明确开支用途、金额大小等,不得超限额、超范围开支;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切实减少现金支出;原则上单位公务支出不再对个人办理现金借款。同时明确对公务卡消费报销及公务卡使用频率较低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或者执行不力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还将暂停审批该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暂停该单位的现金支取业务。对于年度提取现金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金额超过当年公务卡结算金额的,次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的95%安排。

三是加强审核,规范程序。通知规定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刷卡POS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单位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通过系统查询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核实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是否与公务卡消费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明确公务接待等消费,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支出刷卡制度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执行。通知规定市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于代理银行违规协助预算单位提取现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财政业务资格;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纳入预算单位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考核指标,对现金使用明显过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处理现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责任人;审计部门将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并对大额现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加大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人民银行如皋支行将各代理银行公务卡服务情况纳入考核检查范围,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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