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第二篇: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存根芳房预2014第号
芳草湖农场房管所2014年月日
芳房预2014第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房屋预告登记当事人进行房屋预告的证明。
二、预告登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屋登记机构依法查询房屋登记薄。
三、本证记载的事项与房屋登记薄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薄为准。
四、除房屋登记机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证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五、本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第三篇: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
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
台江县建设局:
本人于年月日购买台江县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德馨园商住楼栋门面号房的住宅一套,现特此申请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经本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持证人为。房屋权属本人(我们夫妻共同)所有。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商品房屋预告登记
公积金贷款施行商品房
预告登记的分析
一、办理商品房屋预告登记的必要性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具备了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条件。但是从商品房售出到交房,再到购买者办理房产证和他项权证,至少要2—3年。如果不进行预告登记,购房者就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为加大公积金贷款的营销力度,提升公积金贷款市场的知名度,提高公积金贷款对当地市场的贡献度,有必要推出公积金贷款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一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可确保购房者的利益;二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债权,加速公积金贷款的投放,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收益率;三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可加快开发商的资金回笼。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重要性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放贷款前派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人和购房者三人共同到市产权处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并约定《预告登记证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保存,注销预告登记时三者共同到场鉴证,同时登记机关还要收回《预告登记证明》,方可办理预告登记注销,这样在程序严格约束的情况下,确保了每个相关利害人的利益。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只做备案不做预告登记,退房程序是:开发企业申请注销备案,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共同申请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过程只需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参与即可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做了备案登记再申请预告登记,退房程序是:发放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开发企业申请注销备案,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共同申请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过程由发放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共同参与方可完成。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具有行政强制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是开发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只要开发企业单方提出申请亦可注销备案。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相关利害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启动的一种权属登记。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预购人、预售人或者其它相关利害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原则上必须由相关利害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同时注销预告登记时登记机关也要依照要求,由相关利害人共同提交申请后方可启动注销预告登记。
四、商品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对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首先,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换言之,预告登记是一种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手段,它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其进行物权权利变更的债权请求权。它限制债务人违背其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义务进行处分的情况下也能够取得物权。所以,《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第2句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五、预告登记与查封登记、预查封登记之间的关系
查封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权的行政机关的嘱托,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以限制不动产的处分为目的的一种登记。《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为贯彻查封效力,防止该已被查封的不动产再行转让或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妨害执行或财产保全效果之登记,人民法院在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后,应立即通知登记机关进行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实(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即为对债务人之不动产
所为限制处分的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预告登记也属于限制登记的一种,具有限制不动产登记名义人处分该不动产的效力,对此,《物权法》第20条第1款有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由于预告登记只能限制登记名义人所为之处分,对于因征收、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等所为之新登记,并无排除之效力。由此可知:
(1)当预购人是被执行人时,其预购的房屋尽管已经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法院仍然可以对该房屋进行预查封。但是,当预售人是被执行人时,如果其与预购人已经办理了预购商品房屋预告登记,则法院不能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2)当抵押人与债权人已经就抵押的房屋设立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如果抵押人是被执行人,法院仍然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
(3)当房屋的买受人与出卖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时,如果出卖人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协助办理查封登记。如果买受人是被执行人,则法院应对该房屋进行预查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协助办理查封登
记。
六、预告登记存在的风险
办理预告登记虽然加快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投放速度,也能有效地保护购房者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对公积金中心贷后管理构成了挑战。依据《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预告登记权利人要申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七、风险防范
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施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一是加大贷后管理,经常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督办开发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及时办理期转现《房屋他项权利证》。二是开发商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确保按时期转现《房屋他项权利证》。
第五篇: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
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房屋预告登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