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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巡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 20:28:55
关于开展新一轮巡察工作的通知[本文共4017字]

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一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从2020年10月28日开始至2021年1月28日结束。本轮巡察,区委3个巡察组对你社区(村)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区委巡察组于2020年10月28日开始,陆续进驻你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任务

本轮巡察是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村)的常规巡察要紧扣“三个聚焦”开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扶贫政策宣传、公开不到位,群众对应享受的政策保障不了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把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普惠到全体村民。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闲置、浪费现象。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有水份”,威逼利诱群众“对口型”,搞虚假脱贫。为发展村级经济盲目上高污染项目,导致村内环境破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环保督查检查提出的需村级自行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或处置手段简单粗暴。处理本村矛盾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急躁冒进,致使经济风险剧增、隐患突出。

2.重点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守摊子”现象,干劲不足,经济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经济薄弱村“等靠要”,过度依赖外部支持。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结构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本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盲目跟风上项目,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导致同质竞争、产品滞销、债台高筑。落实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整体社会氛围。对违法占用耕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不力,甚至阳奉阴违,私下组织继续建设。

3.重点了解扫黑除恶和中央有关惠农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积极宣传,对本村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

4.重点了解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有关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在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组织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群众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场所或人员开展村务工作,对教堂活动进行慰问或支付相关费用,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放任不管。对信教党员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管理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员管理要求不严,所管理的党员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村级党组织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对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引导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重点发现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对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补助费等,在使用、分配、发放过程中,搞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项办理中,“张冠李戴”造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低收入户或低保对象,违规与弱势群众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利用掌握审核权、盖章权的便利,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在具体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应当享受的政策漏报错报,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迟迟拖欠不发。

2.重点发现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低价或无偿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村级集体工程不公开招标,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变更、不合理大额预支等问题。

3.重点发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违规发放津补贴、手机通讯补助等,违规接待、饮酒、用公款吃请送礼,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差旅费。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为应对上级各类检查,刻意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盆景”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4.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管辖区域内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环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心尽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拖绕躲,既不主动作为,也不耐心解释,导致群众不满、矛盾激化。“三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示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对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村集体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村干部青黄不接、配备不齐,有的村干部被多次处理,但因无人可以接替,仍继续任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与村委会权责边界不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滋生不稳定隐患;对上访户通过违规办理低保和发放补贴形式维护稳定,存在“花钱买稳定”问题。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

2.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不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长期不组织最基本的党内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

3.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违反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同时还要对照《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等14条问题,了解街道党工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村(社区)的巡察共性问题,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整改台账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社区(村)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社区(村)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听取2013年以来,本社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专题汇报。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已调离或退休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党组织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信访件要及时报送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被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问题线索需巡察组了解情况的除外。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严格按照径送件报送规定办理。

4.调阅材料。根据巡察方案的监督任务,结合被巡察社区(村)实际,确定调阅被巡察社区(村)材料清单,调阅资料要突出针对性,带着巡察任务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社区(村)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过急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5.开展座谈。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6.下沉了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重点地选择到所属屯和知情人延伸了解情况。

7.询问知情人。根据深入了解需要,可以询问留置人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已决犯(宣判后投监的)、未决犯(开庭后待宣判的)等有关知情人员。询问知情人员要通过巡察办按程序报批并说明理由,同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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