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宣传单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且年龄为16岁至60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一、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未就业);
二、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应标注居住地址为农村等身份证明信息);
三、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四、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五、 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分别提供扶贫部门盖章的《扶贫手册》复印件;低保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零就业家庭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上证件均查验原件);
六、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供服兵役证件和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七、 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提供配偶军官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果是外省户籍人员还须提供海口市居住证(海南省辖区内学校的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海南省辖区内学校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驻琼部队随军家属、在海南省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除外)。
每天上课不超过7个课时,连续12天左右,经培训并通过鉴定后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