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提出打造全国环境执法最严县市目标以来,诸暨市高擎“环保先行”旗帜,立足最严环境执法,创新推行“1+N”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执法之路。2017年,该市立案数、罚款数、移送公安数较2016年上升186%、164%、110%,皆居绍兴各县(市、区)第一,执法力度始终走在全省前列。与此同时,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空气优良率80.3%,PM2.5平均浓度40ug/m3,达有空气质量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市域内全面剿灭Ⅴ类水,“五水共治”连续三年成功夺得“大禹鼎”;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五水共治”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居绍兴第一,2017年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居绍兴第一。
一、紧盯“最严执法+全域监管”,坚持高压执法显刚性
一是“点穴式”专项行动提高执法针对性。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三大攻坚行动为主线,开展“亮剑”“利剑”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创新采用“定时、定点、定人”模式,分门别类对涉水、涉气、涉废、涉访等重点领域按季度进行“体检式”检查、“诊疗式”执法。全面推行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探索“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机制,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基础上,将抽查范围从环保部门拓展至环保领域跨部门合作,实现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巡检企业全覆盖。2017年,该市出动执法人员1622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7028家次,立案查处1222起,罚款4408万元,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市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2017年连续二年获得“全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优秀大队”荣誉。
二是“穿透式”联动机制增强执法实效性。深化司法联动,由公安局成立食药环中队,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庭,检察院参与全部环保涉案执法,并在枫桥镇试点设立绍兴地区唯一的环保检察联络室,彻底打通部分环保案件无法查处的瓶颈。深化部门联动,全程邀请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企业抽取、执法人员选派、现场突击检查各个环节,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深化区域联动,积极探索“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环境联动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环境隐患第一时间有效排除。2017年,该市查处了备受关注的富阳造纸废渣跨界非法倾倒案件,主动对接富阳区联合处置非法倾倒废渣,坚决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共抓获涉案人员76名,其中刑事强制59人,行政拘留17人,是全省近年来查办涉案人数最多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受到环保部表扬。
三是“覆盖式”监管网络提升执法严密性。有效依托“四个平台”建设,2017年该市将7个基层环保所调整为7个属地环保所和5个区域环保所,2018年再次调整设立一、二、三组镇(街道)15个基层环境保护所,其余12个镇乡由环境监察大队派员专职驻镇,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枫桥经验”为抓手,厘清属地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2017年约谈镇街党政正职17人次,通报批评镇街部门7家、下属单位3家,通报批评个人24人,基本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履职、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二、聚焦“最严执法+全优创新”,坚持深化改革出亮点
一是首创实施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印发实施《诸暨市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将环保违法“黑名单”制度拓展成“黄红黑”三色亮牌管理制度,对可能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提早介入、预警在先、惩治在前,加大监察频次,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截至目前,该市已在主流媒体公开发布4期75家环境违法“黄红黑”名单,其中包括黄牌企业50家、红牌企业23家、黑牌企业2家,亮牌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达到了让黄牌企业红红脸、给红牌企业打打针,使黑牌企业处处受限的预期效果。
二是深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在率先试点并达成全国首个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解决环境污染和损害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轻损害赔偿修复等问题。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推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经验。2016年以来,该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评估生态损害资金达2321万余元。切出115万元专款建设的店口镇山前生态警示公园项目,为全省首个生态损害异地替代修复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建设,二期工程建设正在抓紧实施,已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是构建环保执法全流程标准化体系。推进执法监管制度化,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等实体性、保障性制度,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执法业务流程化,依据执法工作派发、受理、办理等基本环节,分解梳理出横向任务分配和纵向任务办理的各个节点,形成规范的、最优的日常执法工作流程,实现各项流程图表化、格式化。推进执法监察模板化,设计制定17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化模板,内容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及涉嫌刑事犯罪等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为基层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提供样板,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三、完善“最严执法+全面保障”,坚持夯实基础提效能
一是多领域增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以在线监控为核心,建立环境监测综合信息平台,引入水质监测、空气监测、固废动态监控等系统,实时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实现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等方面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目前,该市拥有86个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17个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点、2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06个农村生活污水在线监控设施、4个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2个乡镇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1个开发区VOC空气自动监测站、84家固废在线监控企业和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水陆空”三栖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初步建成。2015年以来,该市已查办6起干扰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案件,其中查办的2017年来全省首件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被列入环保部典型案例予以肯定,“智慧环保”监管模式成效凸显。
二是多途径增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为环境执法人员配备PDA执法终端35台、移动执法记录仪20台、移动执法设备12套、无人机2架等,实现信息查询、现场执法、移动办公、数据同步等功能,涵盖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处理等重点领域,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出台《诸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升监管实效。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借助移动办公系统实时共享推送环境违法信息,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涉刑案件,共同赴现场办案。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2017年,该市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3件149人,其中刑事强制17件96人,行政拘留26件53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多层面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机制,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动机制,已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镇街全覆盖,绍兴市级水质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和技术单位开展专项检验检测和运维服务,有效借助社会力量和专家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污染源监测采样送检操作规范》,明确在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监测中的人员、取样、样品保存密封、等不同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规范污染源监测采样送检流程,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客观。2017年累计出具监测报告1123份,提供监测数据1万余个,为最严环境执法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