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市_____区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元,其中含定金(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元,尾款(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贰_____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工商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_____人民币(小写)元,(大写)_____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____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仲裁委员 ……此处隐藏17177个字……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
(一)预告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合同原件;
(2)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如出卖人、买受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达成交易的,出买人【同意】【不同意】、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代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3.出卖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二)转移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__________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户口迁出
(一)该房屋现有户籍登记_____册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户口逾期迁出责任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 【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份;买受_____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签订时间:年_____月____日____时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