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调研报告
**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破题起步探索出一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新路子。然而,“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如何运用价格调节功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就是必须关注重视和切实解决的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面临的
价格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农产品价格偏低和优化环境、减轻负担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
农产品价格方面。2014年起,国家虽然建立了以粮食储备,早、晚稻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机制,较为有效地稳定了粮价,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但这种价格保护政策凸现出品种少、范围小的状况,而油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却没有价格保护措施。就是粮价的保护政策,也往往由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连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给予的优惠。其他经济作物,如石城烤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烤烟收购价只对下低等级微调,调价部分不及抵销成本增加,烟农的增收令人担忧;再则桑蚕鲜茧收购价,我省去年以来不提反降,极大地挫伤桑农的生产积极性。就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因“三清三改”整治村容村貌的需要,农民自采自用的砂石,一些地方也出现强行阻挠,或收取费用,甚至哄抬物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
涉农收费方面。突出反映在“收费多、负担重”;“上学贵、看病难”;“信息差、监管少”。一是经过治理整顿、农村税费改革后,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有了明显下降。但仍存在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合法予以保留,如计生收费中的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二是农村教育收费的一些项目设计不科学,留有缺口,譬如“杂费”,把名为自愿的众多服务性收费混杂其中,使“一费制”有名无实;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高等院校收费远远超过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农村医疗条件差、药品贵、看病难,如遇大病、急病,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还要付出一大笔车费、旅费,因病致贫或因贫返贫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尽管信息化网络不断扩大发展,广播、电视、电脑纷纷进入农村。但农村必竟广阔天地、农民的家庭条件、居住位置、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千差万别,用得上、买得起的必竟不多,不少农民还是靠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传递有限的信息。尤其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变化,农产品供求状况,经济预测分析等更是信息不灵。另外,农村价格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边远山区更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价格对策
1、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一是加大对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力度。目前,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化肥厂家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直补的呼声颇高。这项举措如不能有效调控生产企业的定价机制,必然引起化肥价格的节节攀高,农民获得仅有的补贴也就难以抵销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鉴于现状,不如实行“专项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限价销售”的模式,即指定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销售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储备资金由企业申请贷款解决,利息和仓储及运杂费用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解决,按“一县一价”、限价销售化肥。这种“淡储旺供”的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化肥的不断上涨。二是完善种子、农药的定价机制,对现行名为差率控制、实为放任自流的作价办法进行改革。应将种子、农药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差率、定额控制,按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批发、零售价格。三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对农业用水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目前的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改革,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农业生产排灌及农村自来水用电、农民生活照明用电,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电价,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四是深化粮食收购价格改革,拉开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等级差价。目前早、中、晚籼稻的等级差价均为每50公斤2元,不利于优质稻的生产,也不符合优质优价的科学定价原则。应以现行三等品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品质优的一、二等品,按几何级数递增确定等级差价,低于三等品的按现行等级差执行。如早籼稻(三等)现行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二等应为74元(等级差价4元)、一等应为78元(等级差8元),四等以上则维持现行2元的等级差价。
2、理顺涉农价格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须有新的思路。尽管靠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增收有很多难处,但理顺价格、合理定价、疏导矛盾,对农民增收仍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当前烤烟、桑蚕鲜茧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理顺、调整。先说烤烟,从烟农把烟叶卖到烟草公司,到烟厂加工成香烟卖到经销商,形成了整个烟草的产业链。若将此产业链分为农工商三个环节,可以说农业(指烟农)获利最少。而烟草公司将烟叶卖到烟厂价格可
上浮10-15,再统一收购成品香烟统一核价又有约20左右的利润空间,可谓获利充盈;经销商的利益就不必多言,肯定大于农业。显然,近年来仅仅对下低等级烤烟微调价格是不够的。因此,促进烟农增收,保证烟农生产积极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国家提高烤烟收购价,尤其加大上等烟叶的提价幅度。再说桑蚕鲜茧,近年来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购价不升
反降,严重影响蚕农的收入。而且,桑蚕鲜茧养植成本不断提高,各种费用增加,适时适度地逐步提高桑蚕鲜茧收购价,才有利于桑蚕鲜茧的生产发展,调动桑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并提高桑农的经济收入。
3、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尤其是进一步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相当必要。依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要在“多予”上下功夫,既然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可取消或全免,那么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等现行收费项目就完全没有必要保留,应予取消,改由政府买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教育收费,国家应强化监管手段,降低过高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收费,研究救助和补贴措施,让农民子女起码上得起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项目,在加大政府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取消“杂费”项目的设置,一律改为只收“书本费”(包含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图书教材等收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所谓“代收费”、“其他收费”等项目的收费,才能避免一些名为自愿、实为乱收费的服务性收费乘虚而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困扰,重点要进一步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的问题,把药品,尤其是常规药品价格降下来。同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保监管体制,一方面政府加大医保投入,逐步提高大病、重病的保险额度,使农民看得起病;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在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开设平价病房或平价病床,按成本收费,差额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另外,对乡镇卫生院(所)要优化发展环境,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管理费、检查费,降低成本费 ……此处隐藏11130个字……>4、部分惠农政策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国家取消农业税使广大农民群众欢欣鼓舞,而粮食直补政策更是由于采取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的操作方法,使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得到普遍赞誉。但也有意见反映:目前各级政府对我市农民购置农机的补贴总额超过50%,购置农机的这部分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但是他们在提供农机服务的同时,并没有汇报广大农民,相反却以柴油涨价为由,大幅提高农机作业费标准,大部分农民并未从国家的农机补贴中受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用电、运输、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补贴,但是化肥价格却仍然大幅上涨,农民并没有直接享受到其中的优惠。
5、农村价格工作力量薄弱。我市的乡村物价工作网络前两年已经建立,乡镇有了价格监督管理站(兼职)、村里有了价格义务监督员,然而价格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及村物价义务监督员既非专职,也没有行政执法权,加之人员培训不到为,经费无着落,致使管理手段欠缺,工作难以开展。
三、价格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我们从调查中感到,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群众反映就相对的少,如我们调查的正余镇邢柏村,全村4573个劳动里中外出主要劳动力有2200个,其中73%在二、三产业,二产主要在靠近镇区的企业,更主要的是从事室内装璜和蔬、荤菜配送,全村共有蚕桑1030亩,亩产3000多元。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采取大棚、露地同步进行的方法,年收入2014-3000元/亩,象刀豆之类的大棚作物,每年都是以销定产。去年全村人均收入9360元。我们所调查的农户基本没反映什么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发展,发展是打造和谐社会之基,发展是解决农村问题之本,发展是建设新农村之源。为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调查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价格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
1、在农民建房方面: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基准价格,会同国土部门在搞好土地基价测算的同时,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住宅用地的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对集中居住统一建造的农民新居做好房价成本的审核工作,对配套设施费用按下限收取。对入住农民新居的用户,建立物业管理机构,从严核定物业管理收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水、电、道路等相关配套费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相关建设费用。强化对新农村建设中所需建材价格的监控,适当控制利润率,必要时建立集中供货机制,降低建材结算价格。
2、农村改水方面:严格农村改水中所需材料的价格管理,控制材料差价,规定结算办法,降低原材料及人工费用。适当调整水价,疏导价格矛盾,采取水厂省一点,政府挤一点,群众凑一点的办法,筹措农村改水费用,加快推进农村改水进程。在农村水价中设立管网维护费用,确保今后供水管网改造的实际需要。
3、农村道路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中所需材料价格的监管,对供应农村修路的各类材料实行临时性价格措施,确保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新造的农村公路及时会同交通部门增设公交站点,适时搞好农村延伸公路运价成本审定工作,既方便农民出行,又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4、农村大病医保方面:完善农村医保类用药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列入农村医保的各类药品从严核定其市场零售价格。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药价格管理,严格价格公示制度,统一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价格。加强对农村社区及农村大病医保方面的价格监管,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医疗价格的改革,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适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和常规检查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实施干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向乡镇医务室、卫生院收取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收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使农民有病看得起。
5、农村水利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水费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加强对农村沟河疏竣中工程费用结算价格的审核,对高估冒领及乱收费行为从严予以查处。
6、改善农居环境方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统一改厕的农户给予价格倾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逐步实行无害化有偿处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7、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并变临时性措施为长效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省局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制订种子价格管理办法,适当增加管理品种,控制合理差价,维护农民利益。(特别象我们海门地区油菜、玉米种植面积比较大),在这方面,我们价格部门一是充分利用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信息方面特有的优势,搞好价格信息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准确、新颖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价格,有效组织生产、经营,防止盲目生产导致增产不增收以及“种啥啥便宜”、“啥贵啥没种”现象的出现。二是注重价格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种养结构,拓宽创收渠道。三是坚持农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与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粮食、生猪、经济作物的成本、收益、供求、价格信息,切实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提高生产效益,规避生产风险。
8、涉农收费公示方面:按照“读得懂、留得住、看得清、跟着变”的要求,加强对镇、村、部门公示的涉农收费公示栏动态监督管理。针对农村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农民建房费用、抗旱排涝费等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映面广量大的农村市场各类价格、收费动态,通过监测网络向上级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反馈,敦促相应管理、监督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9、在农资价格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的价格,规定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落实,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价格和产量的监管,确保基层经营者能以规定的出厂价拿到货。并通过减少经营环节来防止层层加价,切实降低零售价格。同时适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筹备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化肥市场和供应的能力。
10、教育收费方面: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减轻进城农民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加大非义务教育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研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的减免措施,使农村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