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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学深圳、赶深圳”调研报告

时间:2023-12-14 20:44:13
法院“学深圳、赶深圳”调研报告[本文共2742字]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提出了“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指示。青岛迎来历史机遇的叠加和新的发展重任。古训“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青岛要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就必须放大坐标找不足,跟最好的比、向最好的学。放眼全国,舍深圳其谁?于是,青岛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城市对标方向:“学深圳、赶深圳”。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对青岛作出“凡是深圳能做到的,青岛都要做到”的要求。

一、“学深圳、赶深圳”对青岛法院的意义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重要责任。青岛各级法院在“学深圳、赶深圳”这一全面对标中,更应全面贯彻落实,走在前列。

观深圳法院,其不管是以创新为核心的法院建设方面,还是案件审理的质效方面,均走在全国各级法院的前列。深圳法院取得的瞩目成绩正是因其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而其在践行这一理念过程中所取得的新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法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亦是值得青岛法院学习。

通过“学深圳、赶深圳”,可以让青岛法院认清差距,打破思维桎梏。通过对标深圳法院先进的思想观念、审判理念,可以认清存在的差距,打破思维桎梏,变被动前进为主动进取。通过“学深圳、赶深圳”,可以让青岛法院高标定位,进而因地制宜。深圳法院的一些制度确实先进、有成效,但地域条件的不同,照搬的移植可以会“水土不服”、“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通过嫁接改造的方式,将适合青岛的元素吸收,将个性的因素改造,做到“学”、“赶”的精准、实效。

二、深圳法院司法为民举措及信息化建设的成就

为更好的服务于民,深圳法院多年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圳模式”。

(一)探索“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前端治理

近年来,深圳法院面对案件数量大幅上涨,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着力点,积极探索新时代城市版“枫桥经验”,走出了社会新的转型期下以更小成本就地化解更多矛盾纠纷的新路。

诉前调解,将社会资源融入司法资源,推动解纷主体多元化、专业化。深圳法院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积极引入调解组织,配备专业调解员,通过汇聚解纷资源,建立“诉前调解—诉讼立案—审判”的新型多元解纷模式,“快审”解纠纷,实现简案快办。2019年,深圳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42225件,律师调解员诉前调解纠纷23646件。将大量民事纠纷就地化解,诉调无缝对接。

线上、线下“司法确认”,让司法解纷下沉至社会治理末梢。深圳福田法院首推了在线司法确认,当事人在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法院即可完成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即时送达,调解成果当场固定,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提升了办案的效率。同时,通过将纠纷解决下沉至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社会治理末梢的方式,让调解室、专业调解工作室等大面积覆盖辖区,形成基层矛盾化解包围圈,减少了成讼的案件数量。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繁简分流改革

40年前,拓荒创业的深圳人喊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深圳法院也一直秉承着这一理念。“繁案细审、简案快审,繁出精品、简出效率”,从2012年开始,深圳法院就开始了民事案件速裁机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法院审判的质量与效率。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深圳法院首先合理界定案件“繁”、“简”标准,并据此“简案简办快办,繁案细办精办”。其次,深圳法院全面推行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改革,基层法院设立速裁法庭,实行“门诊式”、“要素式”审判。

同时,深圳法院推进了法律文书简化改革,使之与速裁法庭建设税相辅相成,进一步将“简办快办”落实,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三)建设“智慧法院”,回应信息化社会的司法需求

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深圳法院在“智慧法院”的建设方面也走在了全国法院的前列。深圳法院通过构建集线下集中服务、线上12368热线、网上诉讼服务、掌上手机客户端为一体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审判工作。

在诉讼服务方面,深圳法院逐步实现诉讼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2019年网上立案达274771件。深圳法院建立的“多元化诉调对接平台”,将机制创新与智慧科技相结合,依靠调解立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类案推送、在线评议、转诉讼立案等功能,实现诉前调解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电子卷宗平台”将全部扫描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并自动归入相应目录,实现一次扫描、自动排序、智能归档,同时通过深度应用,以信息抓取、自动回填、文书辅写、电子送达、节点监督等功能实现全程智能办案和精准审判管理;“网上立案”、“E键确认平台”、“云柜·智能材料收转系统”,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脸通”系统、无纸化办案系统、OA办公软件、移动阅卷系统、“桌面云”、“卷宗足迹”、“e陪审”等政务应用系统,有力助推全院管理效能的提升。

二、对青岛法院工作的启示

正所谓“学然后知不足”、“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为更好的服务青岛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国际大都市的目标,通过对深圳法院在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等先进方面的学习,对照自己,找不足、找差距,自我加压、自我鞭策,“学”而后“赶”,力争在优化青岛营商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政务服务等领域给出青岛法院的模板。

(一)思想解放是根本。

深圳法院发展的好、发展的快,离不开其超前的思想观念。青岛法院要发展、要“学”“赶”,必须解放思想。

“学”然后“知不足”。通过对深圳法院的对标学习,不管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基层法院,其均有着思想解放、理念新颖、定位高远的共同点。对标深圳,我们青岛法院思想解放的深度、广度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方式方法亦有僵化保守的之处,缺乏深圳法院在各项指标中敢与全国法院“试比高”的气魄。

“知不足”而后“赶”。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差距,积极自省并寻标、对标、提标、达标。之所以是“赶”,正视因为这是一个过程,而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在“赶”的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的观念,突破诸多客观限制条件,拿出主观积极的态度,在法院建设上争一流、创品牌。

(二)便民利民是核心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法院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

学习深圳法院的各项制度、机制的建设、推行经验,便民利民一直是其核心点,所有工作均是围绕便民利民开展。我们在“赶”的过程中,就应不断创新举措,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既要完善司法服务职能,让司法服务体系“全”而“优”;又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强化司法成效。

(三)改革创新是驱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同样是司法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青岛与深圳相比,虽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不同,但以创新为核心发展战略却是不二之选。

这是一个大数据的时代。“得数据者的天下”已经成为了网络耳闻能熟的警示语。而大数据在司法上的运用,给法院现代化建设“插上了翅膀”,带来了司法历年和司法实务的巨大变革,也给现代司法的公开、效率带来了极大的提升。“智慧法院”的推进是势在必行,也是迫在眉睫。青岛法院“智慧法院”的推行虽然也已经“在路上”,但距离“颇有成果”却是有所距离。在创新为驱动、效率优先的时代,法院也应顺应时代发展,有效利用互联网的便捷、迅速等优点,结合司法服务特性,全方位推进法院“智慧”运行,更好、更快、更优的为人民服务、为城市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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