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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研室例会制度

时间:2024-03-02 10:31:00
学院教研室例会制度[本文共678字]

教育与管理学院教研室例会制度

一、教研室例会的意义

教研室例会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度和部署、总结、检查教研室日常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的集体会议,是保障教研室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

二、教研室例会的要求

1. 由教研室主任召集与主持,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教研室例会,每次不少于1小时;但也会根据学校及学院工作部署情况,召开临时例会,传达和落实会议精神。

2. 每次例会召开时,原则上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包括部分企业教师、兼职教师),无故不得缺席。如需请假,须提前1天提交申请,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3. 教研室主任安排人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做好总结。

三、教研室例会的内容

1. 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上级部门近期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通报近期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 进行教学检查、自查工作,教研室各教师在例会上汇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工作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及阶段性考试、期末考试等相关工作。

3. 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阶段性工作及重大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并针对工作计划进行分工。

4. 研究决定本教研室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

5. 新教师试讲、新课预讲、说课、学术讨论、集体备课,研究制定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教学大纲、教案。

6. 认真讨论教研室主任对教学、科研、竞赛及一些非计划性临时工作的安排,会议一旦形成决定,各位教师要认真执行。

7. 讨论学生教学反馈信息,群策群力,商讨解决措施,进行教学总结。

8.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作用,每位教师均可在例会期间向教研室提出一些有利于教研室、本学院及学校发展与建设的建议或意见,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反映给上级管理部门。

9.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会所有。

教育与管理学院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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